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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网游,让孩子远离网络“海洛因”

点击次数:2019-11-10 11:55:45【打印】【关闭】

网络游戏,被家长们认为是“网络海洛因”,多少人因为它,荒废了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多少人因为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多少人因为它废寝忘食、玩物丧志。近年来,我

网络游戏,被家长们认为是“网络海洛因”,多少人因为它,荒废了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多少人因为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多少人因为它废寝忘食、玩物丧志。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业发展迅速,在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需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出现部分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记者从新华社获悉,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写入法律法规。


那沉迷网游,有什么弊端?

01即使是已满18岁的大学生,在面对网络游戏时,也不是都能从容面对而不沉迷其中的,这也是家长反对未成年子女玩网络游戏的原因之一。

02一旦玩网络游戏,很容易就上瘾,而一些暴力打斗的、不健康网游甚至会使未成年玩家产生暴力倾向,并诱发犯罪,这便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03网络游戏大多可以组建帮会门派一类的组织,不少玩家不仅是在游戏中拉帮结派,在现实社会中这些玩家同样也结成帮派。这些玩家将虚拟与现实混为一谈,很容易就将虚拟世界里的恩怨带到现实社会中。

04而且目前不少网络游戏都宣扬暴力,因此网络游戏玩家在现实中斗殴的事情屡见不鲜,导致未成年人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对此,国家新闻出版署经相关调研和多方听取意见,形成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六方面举措,包括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等严格要求。

《通知》指出,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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