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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点击次数:2019-09-27 09:42:06【打印】【关闭】

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关注点;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现代社会治理的现实目标,也将推进形成现代化的社

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关注点;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现代社会治理的现实目标,也将推进形成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模式。

  近日,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本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等要求,既对个体需求做出了回应,也为网络空间治理指明了基本方向。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关注点;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也应该是每一社会个体的责任所在。

  顺势而为,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社会治理。信息技术以前所未有的分辨率,将社会个体呈现在社会关系网中;而社会关系变动的脉络却越发繁杂,形迹难辨。涉互联网纠纷数量大幅增长、呈现复杂化趋势、处理难度也随之增加。建立在传统社会关系基础上的纠纷处理方式,正在与线上纠纷解决手段对接升级,但仍有待形成体系。

  当下,不仅要应对和制裁借助互联网对社会关系施加负面影响的行为,并对相关行为及早预防;更应把握契机,结合个案现象,逐步框定网络空间的运行规则,确立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规范;还要与现阶段所特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适应互联网社会的监督、管理与服务模式,进而推动形成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

  应势而变,发挥网络平台的社会治理功能。移动互联时代,一键就能到位、一步都不用跑渐渐成为现实。社会关系产生、变更与终止的流程,从表面上看越发简单便捷,但其背后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往往以更为高效的方式,通过更为复杂的路径运行并实现连通。规制传统社会交往的法律规范在技术革新面前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其既体现在规范的对象上,又体现在立法技术上,同时还体现在对社会需求的回应上。

  这就要求规则的制定者不仅要紧跟时代步伐,还要保持适度前瞻以预留必要空间,在更大范围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作用。同时要更加关注社会责任的分配,在依法治网的链条中,通过赋予各类互联网平台一定的自治权,鼓励其发挥自身优势,平衡利益冲突、修复社会秩序、防范社会风险,承担起平台所及范围内的社会治理责任,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因势利导,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社会发展的网络化,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也使相关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成为现实之需。实践中,从侵权责任法到民法总则的条款设计,从行政刑事法规制到诉讼法律的修改,从电子商务法出台到国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对网络空间主体的责任分担逐渐明晰化,对主体行为的保护与关注逐渐系统化。但是对于深度应用技术挖潜的现实主体,对于日渐体现规模效应的线上主体而言,他们更加呼唤政策扶持的可预期性,更加强调对有效管理的迫切需求。惟有坚持鼓励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发展与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并重,才能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性网络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保障各类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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