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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揭网络犯罪案件办案秘诀

点击次数:2019-08-12 11:51:47【打印】【关闭】

万物互联时代即将到来,新类型网络犯罪案件不断涌现,网络刑事案件范围扩大,越来越多的普通刑事案件有了网络化特征。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对律师提出怎样的新要求?刑事律师如何迎

万物互联时代即将到来,新类型网络犯罪案件不断涌现,网络刑事案件范围扩大,越来越多的普通刑事案件有了网络化特征。

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对律师提出怎样的新要求?刑事律师如何迎合网络时代发展需求?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展开调查。

案件类型变得复杂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滕立章首次接触网络刑事案件是在2004年。在被网游业内称为中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刑事案件的“传奇007外挂非法经营案”中,滕立章作为受害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了举报查处及庭审全过程。

“在那之前,我国尚未有网络游戏外挂案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滕立章说,由于案件牵涉游戏外挂软件程序的构成、程序功能的法律定性等问题,需要熟悉基本的软件知识、游戏的程序配置和操作以及网络游戏行业基本情况,参与这个案件承办的律师、行政机关及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都花费了很多精力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才使案件成功办结。

此后,滕立章承办了大批网络游戏私服刑事案、虚拟货币诈骗案、虚拟货币盗窃案等案件。

浙江靖霖(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丁风本科是学理科的,对计算机、互联网特别感兴趣。从事律师工作后,他对互联网黑产、互联网企业合规进行了系统研究。

丁风代理第一起互联网犯罪案件是在2015年。案件中,被告人冯某等人通过QQ、网站出售具有避开和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功能的“淘大”软件,被告人张某等人使用“淘大”软件非法获取支付宝账号、密码等数据,共计4335组。

“互联网技术经历了1.0时代、2.0时代、网络空间化时代等阶段。”丁风说,与此相对应,互联网在网络犯罪中也由媒介、对象,逐渐演变成为工具、空间,网络犯罪的客体则经历了软件、系统、财产、秩序4个阶段的变化。

网络犯罪主要围绕互联网产业链展开。接受采访的律师将网络犯罪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滕立章认为,网络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网络相关内容为犯罪对象的刑事犯罪案件,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另一类是以网络技术和应用为手段的刑事犯罪,如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经营犯罪、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通过网络进行的洗钱、诈骗、敲诈勒索、诽谤犯罪等。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管合伙人王九川说,从广义上讲,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均可以视为网络犯罪,常见的罪名有数十个,且呈增加态势。他经手的经济犯罪案件中,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从近年来的刑事辩护实践看,涉网络金融类犯罪最为多发,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犯罪。非法经营、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诈骗等侵害财产类犯罪亦有出现。

必须具备专业知识

互联网基本生态模式可以总结为信息——流量获取——分发——变现,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流量劫持、DDOS攻击、恶意广告、钓鱼网站、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病毒木马与盗版、数据黑产、暗扣话费、刷单等网络犯罪。

丁风介绍说,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高科技特性决定了网络犯罪的智能性、欺骗性、隐蔽性。犯罪嫌疑人24小时均能作案,一个指令的执行瞬间即可完成,难以确定犯罪时间;网络犯罪往往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界进行,难以确定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基于网络自身的无边界性及开放性,网络犯罪的犯罪结果呈现出蔓延性的特点。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变化非常快,在证据审查、质证、辩护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犯罪。

滕立章说:“网络刑事案件往往牵涉大量通过互联网、服务器等存储设备收集的证据,网络数据易修改的特性决定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异常关键。网络刑事案件跨地域、当事人人数较多的特点,使得证据既杂且多。”

“涉及网络犯罪案件诉讼过程中,事实、证据的争议更多,由于服务器不易查找、远程用户多等原因,取证难度较大。另外,技术上极易引起争议,比如关于恶意代码程序的认定问题。”王九川说,他对比自己在2009年和今年办理的两起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案发现,网络犯罪案件和其他类型案件在证据方面的这些差异越来越明显。

网络刑事案件的特点对律师提出更高要求。滕立章介绍说,律师必须熟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背景,熟悉网络行业的行政许可及管理措施,熟悉网络证据的收集方法与流程,必要时,律师应当主动依法收集网络证据,要能从纷繁复杂的各类证据及技术文件中挑选出关健有用的信息,能够将专业的技术背景和证据,转化成简单易懂的法律语言展现给办案机关。

滕立章以他正在代理的一起电信领域贪污犯罪刑事案件为例,为了使法庭充分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理解电信领域专业知识,律师编写了详实的电信知识解读文本提交给法庭。这些在普通刑事辩护案件中很少出现,却是网络刑事案件中律师必须做的工作。

除了技术,办理网络刑事案件的律师还必须熟悉常见的网络行业细分领域商业模式及行业现状。滕立章说,案件当事人一般是从事或者熟悉某个细分网络领域的人士,律师如果不懂基本的网络知识和行业背景,很难与当事人顺畅沟通,不可能真正理解当事人陈述的案情和观点。另外,承办案件的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不一定熟悉涉案行业技术特点和背景,这就需要律师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作用,避免产生误解和分歧,否则不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办理,也不利于化解矛盾。

加强学习迎接挑战

为应对互联网犯罪,一些互联网公司设立了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司法机关建立了网监及专业的鉴定机构,律师依靠什么?

“律师要从互联网产业链、互联网黑产体系入手,不断加强学习,增强跨界思维能力,推动刑法理论更新。”丁风说。

“未来的刑事案件恐怕都逃避不了网络这个要素。”滕立章认为,互联网时代需要律师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网络基础知识,学习网络细分行业的技术及商业背景。对于年轻律师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

王九川建议,律师要重视研究控方的证据体系,提升质证能力。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方面的证据学理论和法规,往往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刑事律师要深入学习研究。此外,律师要向有关技术专家请教,必要时,可以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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