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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专项整治网络市场 食品、药品成重点

点击次数:2018-06-07 09:15:22【打印】【关闭】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决定于今年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决定于今年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其中,将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开展:

  一是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

  二是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四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五是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邢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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