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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夫妇网络收养卷入贩婴案 专家:亟须加强监管

点击次数:2018-04-01 16:48:43【打印】【关闭】

央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景明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于膝下没有子女的夫妇来说,很多人为了享受天伦之乐,都会选择收养孩子。不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央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景明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于膝下没有子女的夫妇来说,很多人为了享受天伦之乐,都会选择收养孩子。不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孩子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一些人为了更快地实现自己收养孩子的目标,想到通过网络渠道寻找这方面的信息。

  江苏的小霞女士和丈夫把这样的想法付诸实施,不过,不仅没有等来合法抚养关系的成立,反而卷入了一起贩婴案,面临身陷囹圄的风险。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案件,参与办案的张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小霞和丈夫结婚近十年,一直没能孕育自己的孩子。夫妻二人经过商量,打算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收养一个。但经过漫长的等待,一直没有找到想要收养的孩子。一个偶然的机会,小霞开始从网上寻找收养孩子的信息。张检察官介绍,她在一个网络社交平台里发现,很多人在上面发布关于送养孩子以及收养孩子的信息,并且在这个帖子的下面都留了联系方式,所以他们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跟当时一个声称要送养孩子的人联系。一开始,小霞夫妇也比较谨慎,担心发帖的谢某可能是人贩子,所以也多次追问过对方的身份。

  张检察官表示,对方声称自己的朋友要送养这个孩子,并且为了让他们放心,还把自己的一些身份信息都发给了他们。所以,他们当时考虑自己实际上是真心想收养的。他们认为,只要自己是收养,对方想送养,就没有问题,所以同意见面了。

  2017年8月21日,谢某带着一名抱着婴儿的年轻女子,即孩子的生母小兰,和小霞夫妇在苏州一家酒店见面。第二天,小兰与小霞签订收养协议,随后把婴儿交给了小霞夫妇。按照之前的约定,小霞丈夫将3万元交给谢某,还给了谢某1000元作为路费。

  苏州警方得到消息后,对这起贩婴案的嫌疑人进行了抓捕,谢某、小霞夫妇和小兰都被警方抓获。警方随后查明,谢某是以人口贩卖为“生意”的中介。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经审查,对谢某提起了公诉。孩子生母小兰以及收养孩子的小霞夫妇,也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张检察官介绍,当时这个孩子的生母也是通过网络认识的谢某,并且她跟谢某也只表达自己因为未婚先孕,(送养孩子)想收取一点营养费作为补偿。谢某隐瞒了自己真实的身份和意图。实际上,他跟收养方说对方提出来需要3万元的补偿费,从中赚取了远远高于送养方补偿的差价,这就是倒卖婴儿的一种违法行为。

  张检察官提示说,这个案件给人们的重要启示就是不要轻易尝试通过网络途径来实现送养、收养孩子。因为网络上信息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容易上当受骗。同时,这种自行联络的收养协议如果条件不符合,没有得到民政部门的认可,也属于一种非法的收养。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有很高的法律风险。

  到底怎样才能确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当前法律上对于送养人、收养人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合法收养的基础是有合法的送养。如果是父母双亡的孤儿,送养人必须是他的监护人。如果父母确实有特别的困难需要送养孩子,这个时候是父母来送养,还有社会福利机构来送养。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后,才能进行收养。从收养者本身而言,法律也有规定,一是被收养的孩子必须符合要求,二是收养者也要符合法定要件,三是谁来送养也要符合要件。只有三个条件都成立,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佟丽华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使得收养相关信息的发布更加便捷。考虑到公众对民间收养的实际需求,有必要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加强监管。为此,他建议,首先应该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信息尤其是违法犯罪信息,加大打击力度。在一个大数据的时代,怎样让送养人和收养人的信息能够更快地、有效地对接,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平台,这是可以考虑的一个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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