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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净化与配套机制衔接

点击次数:2017-06-24 12:04:13【打印】【关闭】

成立8年来,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始终围绕“特殊、优先保护”与“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少年审判新机制

成立8年来,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始终围绕“特殊、优先保护”与“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少年审判新机制,在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障、诉讼人文关爱、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多个领域积极探索。

专业化机制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

记者了解到,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强调运用专业化机制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逐步完善了社会调查制度,由最初的法院独立完成社会调查逐步转向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以有效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坚持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辩护人“全覆盖”。建立“合适成年人备选人才库”,有包括社区街道退休干部、专业社工、学校教师等在内的合适成年人43名,分类归集管理,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征,有针对性地从人才库中选择合适成年人,先后已组织21次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诉讼。

制定了《未成年犯诉讼档案封存管理办法》,明确档案封存操作规程;制作《社区矫正告知书》,将档案封存相关规定告知落实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截至目前,未审庭累计封存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16人,全面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另外,积极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制定心理干预相关规定,推行未成年人心理评估与干预标准化、专业化。设置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干预27次,有效矫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开展回访帮教活动42次,帮教未成年犯1124人次,与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座谈21次,通过座谈、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网络环境净化存在短板

据介绍,当前,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发展相对平稳,但也存在执行性立法不完善,法律配套不完备;未成年人犯罪整体下降,刑事案件受案量不足;人民法院与未成年保护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分析,尽管北京一中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判工作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难点性、瓶颈性的问题:第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某些领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网络环境净化方面还是个短板,比如网吧管理有待加强,网络赌博现象较为突出,网络黄赌毒信息盛行等。第二,从立法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颁行这么多年,各项保护性的措施、实施有很大进步,但仍有很大的差距。第三,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还有待进一步规划。包括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等在很多方面存在家庭管教的缺失,教育手段方式相对落后。

“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共同参与,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北京一中院法官们的共识。

配套衔接机制相对欠缺

吴在存表示,北京一中院原来在未成年保护方面一直强调要加强“两条龙”建设,“一条龙”是加强司法保护,公检法司安,包括相应的一些职能部门,建立了很多合作联动机制、衔接机制,成效显著。但是另外“一条龙”建设还不尽人意,即在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一条龙”方面如何有效衔接。尽管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在这方面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相关系统化的制度和机制还相对欠缺。某些方面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家庭暴力、校园侵害、非法用工、社区矫治中衔接不到位、政策难以落实等。

吴在存强调,少年司法审判队伍建设是今后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要着力建立一支具有丰富社会经验与审判经验,熟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法学知识的法官队伍,特别是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培养工作不容忽视。如果他们没有综合素养,很难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吴在存表示,该院始终坚持在民事案件中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刑事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行政案件中秉持积极、优先、谦和、关怀的司法理念,致力于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思路、新模式,如,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信息系统,推进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少年司法,探索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理新机制,构建法官与未成年人庭下对话机制等,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相关系统化措施真正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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