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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疫情时期,这些人网络造谣被抓了!

点击次数:2020-02-11 11:50:46【打印】【关闭】

疫情当前,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无数人在疫情防控一线日夜鏖战之时,却有人在网络空间撒播谣言,蛊惑人心!2月8日,南县公安局与岳阳市华容县公安局通力合作,成功查处一起

疫情当前,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无数人在疫情防控一线日夜鏖战之时,却有人在网络空间撒播谣言,蛊惑人心!2月8日,南县公安局与岳阳市华容县公安局通力合作,成功查处一起制造谣言的寻衅滋事案,抓获违法嫌疑人徐某林(男,55岁,华容县梅田湖镇人)。


(徐某林在多个微信群内散布捏造的视频)

2月7日上午11时许,连接南县与华容县的南华大桥附近水域发生一起不幸的跳水自杀事件,一名抑郁症患者从桥上跳下不幸身亡。接到报警后,南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协助南县消防大队将尸体打捞上岸。死者家属对其死亡原因没有异议,未要求尸检,遗体由家属送往殡仪馆。然后,在消防部门打捞死者遗体的过程中,有人在岸边拍摄视频,并配音捏造死者系因防疫封堵南华大桥造成跳河的谣言。随后该视频在南县、华容两地微信群内广泛传播,影响极其恶劣。


(依法将徐某林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接到群众报警后,南县、华容两地警方联手经过一系列的排查追踪,最终确定该信息由居住在华容县操军镇的徐某林制作。2月8日晚,南县华容两地民警在华容县操军镇将违法嫌疑人徐某林成功抓获。经审讯,徐某林居住在华容县操军镇,在南县南洲镇开店,看到男子跳桥便捏造了这个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徐某林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徐某林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公安机关提醒

正值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团结一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之时,请广大市民带头自觉做好舆论引导,不信谣,不传谣,更不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寻衅滋事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警情通报:大通湖一男子编造疫情谣言被行政拘留

1月30日,一条“大通湖三才批发部超市有一例新冠肺炎”的信息在大通湖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接到群众报警后,大通湖公安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当天11时许,陈某虚构“大通湖三才批发部超市有一例新冠肺炎”的信息,并通过手机发布到两个微信群进行传播,朱某看到后将信息转发至另外一个微信群。经民警批评教育后,两人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在微信群进行解释与道歉。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编造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陈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对朱某予以训诫。益阳公安部门再次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正值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希望全体市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同心协力抗击疫情。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3、酒后谎报疫情?拘!

“我因为喝了酒,拨打市长热线谎报疫情,扰乱了社会的安定秩序,我现在很后悔,争取政府宽大处理。”在赫山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当事人徐某悔恨地说。1月31日,龙光桥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酒后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徐某(男,44岁,赫山区人)。赫山公安提醒: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抗疫秩序。

4、大栗港镇一女子微信散布疫情谣言被训诫

 

1月31日,大栗港镇丁某某,在微信工作群里发布一条武汉返乡人员死亡的消息,给他人造成恐慌。

经大栗港镇人民政府查实,该死亡人员系大栗港镇德茂园村黄泥村人,姓名熊国桂,男,87岁,有老年痴呆症(脑萎缩)、双下肢偏瘫等既往病史。生前随其儿、媳居住武汉,于1月19日返回大栗港家中,经村医傅先保、肖静上门检查、随访,熊国桂与儿、媳均无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其儿子表示近日来熊国桂有吞咽困难现象。1月30日中午,熊国桂进食时吸入粥食导致气道阻塞,其儿子做了抢救措施,村医傅先保上门监测体温时,熊国桂呼吸有些不畅。晚上送入大栗港镇卫生院,诊断为窒息。卫生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其家属商议后决定返回家中。1月30日晚熊国桂去世。抢救的过程中,熊国桂的体温一直处于正常状态 ,两次测量体温分别为36.1℃、36.2℃。

综上所述,熊国桂其武汉返乡家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没有任何症状,请大家不必要恐慌。丁某某因公布不实信息的行为被大栗港镇派出所训诫,并写检讨书进行反省。

 

 

5、桃江警方查处一起网络涉疫情不实信息

1月27日,桃江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通过微信散布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教育训诫2人,批评教育2人。


1月25日19时许,桃江县公安局马迹塘派出所接110指令,称辖区天府庙社区居民贺某涉嫌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三堂街镇“合水桥封村”的虚假信息。通过民警工作,贺某于当日20时许到马迹塘派出所主动投案。经询问,贺某(男,42岁,桃江县马迹塘镇人)如实交代,25日16时许,其在微信家族群里看到刘某发出的两张疑似封路照片及“合水桥封村”等相关信息后转发至自己朋友圈。


民警循线工作,刘某(男,35岁,桃江县马迹塘镇人)于当日23时许主动投案。据交代,刘某转发的相关信息来自微信朋友群中的胡某。当日24时,胡某(男,44岁,桃江县桃花江镇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其信息来自微信工作群中薛某。

1月26日,薛某(女,22岁,桃江县武潭塘镇人)前往马迹塘派出所主动投案。经查,薛某交代,1月25日12时许在微信家族群里看到有亲戚发了两张疑似封路的照片,又在朋友圈看到一张三堂街镇合水桥村疑似有感染肺炎者消息的截图,自认为合水桥发生疫情封路,未经核实便在微信工作群发言说:“合水桥封村”,并将三张照片上传至群内,以便让同事认识到疫情严重性,没想到自己行为已违法。

1月27日晚,贺某、薛某被警方训诫,刘某、胡某被批评教育。

桃江县公安局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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