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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制定《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点击次数:2017-06-19 13:00:16【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6月16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6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和质量抽检,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网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以 “双十一”为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

  二是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投资收藏类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三是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深入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其新特点、新动向和新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四是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非法主体网站,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以及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以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旅游市场为重点,加强网络服务交易监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在网购退换货等经营活动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微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中违法行为的研判和联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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